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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教师工作职责(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16浏览次数:1645

一、实验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验教学工作计划,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学期的实验计划(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开齐、开足、开好各类实验。
二、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认真备课,写好实验讲稿(教案),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首次任课、新开实验项目或改进实验项目要提前做好预示实验。
三、实验教师要注意教学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内容,设计和安排新实验,开设新实验,确保实验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四、学期末,实验教师选择好实验课程后,和实验员协商制定下学期所任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并提供开设实验项目所需的仪器、试剂(包括配剂)、低值易耗品等实验用品清单(写明规格、数量)。之前有实验教师提供过,可由实验员提供该实验的实验用品清单参考,有其他特殊要求,请提供相应实验用品清单交与实验员。
五、学期初,要配合实验中心做好新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并协助实验员完成实验教学日历、学生实验分组表、实验教学进程表,并根据实验员提供相关内容及时填入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联系授课班级班委安排好该课程期间的学生值日表,并上报给班级所属辅导员及负责准备的实验员。
六、提前一周与实验员核对本次实验需要的仪器、试剂(包括配剂)、低值易耗品等实验用品,如有特殊要求一定要提前说明。与实验员沟通时间交接实验用品数量(包括备用)、规格是否符合实验要求,并在实验用品清单上签字。第一周上实验室安全和操作课程,并要求学生做好实验预习。
七、实验教师应提前 5 分钟进入实验室,再次确认实验用品清单,第一组实验可向实验员反映,及时配好所缺实验用品。如发现实验室未按要求打扫,可联系实验员说明情况,并上报实验中心,对于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八、严格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实验课中不允许擅离岗位,不允许在实验课上做与本课程无关的事情。尤其在做高压、高温、低温、易燃或实验条件要求较高的实验过程中,教师更不得离开实验现场。加强巡视,认真指导,监督和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及实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实验及人身安全。实验过程中出现仪器、低值易耗品损坏,务必登记在《教学实验室使用登记簿》上。
九、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清洗自己的实验仪器,整理个人实验环境;切实关好水、电;安排值日生做卫生(包括实验台、地面、窗台、公用仪器/试剂台面、天平室/天平内外、通 风橱内外、水池/槽、以及所涉及的其他实验环境),最后锁好门。值日情况登记在《教学实验室使用登记簿》上。必须交给下一节实验课一个洁净和安全的实验环境。
十、实验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联系实验员及相关负责人,并根据《化学与材料学院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十一、负责向学生讲授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检查并记录学生的出席情况。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做好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任课教师有权制止学生任何
形式的违规操作。若因教师责任心差,对学生讲述不清而使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了仪器,要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
十二、任课教师应仔细检查学生记录的实验数据,做好实验平时成绩的记录及学校教务部门安排任课教师的任务。
十三、实验教师热爱本职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遇到事故及时处理。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安全和卫生工作及实验中心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