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部门规定,结合目前废弃物处理公司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明确规定了废弃试剂的分类、收集、打包、回收等相关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与材料学院教学实验室、实验准备室、科研实验室。
二、定义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种类
1、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
2、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
3、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
4、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
5、废弃空瓶: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剩余空试剂瓶;
6、 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
7、 化学沾染废弃物:实验中沾有废弃物的低值易耗品。
四、管理机构
化学废弃物管理小组,由院长牵头(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中心的院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废弃试剂管理人员或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四个层次管理,层层管理,责任到人。
五、收集
1、废旧空瓶
(1)瓶内干燥无杂物,不能有任何液体,不能有明显液滴;
(2)普通化学品用学院统一定制的专用纸盒进行码放打包,满一箱后方可回收,纸箱需张贴标签,标签统一学院领取;
(3)装有管制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空瓶,需在标签上附着详细名称和数量。
2、废液
(1)统一采用 25 升耐腐蚀试剂桶收集废弃试剂,废液液面与桶盖保留至少10厘米安全距离,内塞及桶盖完好,无破损、露液,试剂桶由各实验室自行购买;
(2)有机液体与无机液体分开,氧化性液体与还原性液体分开,详细注明成分;如实验室产生大量高浓度的强酸或强碱溶液,请稀释或中和之后存放;
(3)废液混合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4)废液桶需购买性能良好、耐腐蚀材质,如发生破损等情况,由送货实验室自行更换;
(5)桶身张贴标签,标签统一学院领取;
(6)废液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废液的,切勿与其他废液混合,请各实验室准备单独废液桶存放。
3、化学沾染废弃物
(1)不得有成团的固体试剂、液体,如沾染试剂较多需预先刮除;
(2)较大体积的玻璃类器物需打碎,用厚无孔尼龙袋进行收集,放入学院统一定制的纸盒进行包装,满一箱后方可回收;
(3)纸箱需张贴标签,标签统一学院领取。
4、固体废弃物
(1)固体废弃物用适当溶剂溶解后,按照废液收集要求收集,含有重金属离子的请按照重金属离子的废液处理要求处理;
(2)如固体废弃物无法溶解,请各实验室妥善收集管理,收集器皿需贴好标签,注明主要成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处理
1、填写固废回收单,发送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群群文件指定文件夹(文件名:房间号+ 负责人姓名+日期,示例:1 号楼 C102 张三 170506,表示 C102 房间,负责人张三,于 2017 年 5 月 6 日填表),并通知废弃试剂管理人员;
2、每周指定日期领取纸箱、标签打包,并将废弃试剂运至 1 号楼 C102 进行审核是否 达到回收要求,运送至 1 号楼 N105 称重,按照要求进行码放;
3、学院接上级部门通知进行清运时,各实验室派人到场确认包装问题,如有破损等情况,及时重新包装;
4、没按规定要求对实验室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的,一律不予回收处理。
七、管理职责
1、学院全体实验室相关人员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不能随意掩埋、丢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和倾倒各类废液。不得将各类化学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非危险废弃物中。
2、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化学废液、固废、试剂空瓶等的收集、存放、处置、台账记录等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确保无事故发生。
3、实验室化学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4、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监督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与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通知学校安排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单位来学院收集处理的时间,协助各实验室提前准备处理化学废弃物相关事宜。
八、奖惩及其他
1、学院鼓励和支持各实验室对各类化学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2、对在化学废弃物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或成绩突出的个人及实验室,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各实验室废弃物未按规定处理,且大量堆积在实验室的,学院将发给实验室负责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控制该实验室管制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资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学院将对于该实验室负责人报销签字(院领导)予以暂停。
4、对化学废弃物管理不得力,造成事故的实验室及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5、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于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由化学与材料学院化学废弃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