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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21浏览次数:2088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是指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准入、危险品准购两类。
    第四条 人员准入指实验操作以及实验管理的一切人员的准入,包括在职教职工、在读研究生、在读本科生和其它工勤人员、外单位参观人员等,具体是:
    (一)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有关的讲座与培训等并取得相关的考试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定期参加学校的《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的在线练习与考试,实验中心将定期对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进行考察。
    (二)本科生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新生入学教育,新生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且考核合格经实验中心备案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
    (三)研究生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新生入学教育,新生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及所属指导老师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实验。
    (四)所有教职工、学生等相关实验人员,须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规范、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实验设备、设施或开展相关实验。
    (五)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操作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熟悉仪器原理和掌握操作规程,并经保管教师和实验员许可,考核合格以后,颁发操作证,方可进行独立操作;杜绝一切不具备操作资质的师生进行私自操作,调整仪器参数,否则一切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六)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须由接受学院批准,进入实验室后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在接受学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行。
    (七)物业人员不可随意进入实验室,要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才可进入。进入实验室后不可随意开关实验设备。
    第五条 危险品准购指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物质的准购。主要包括化学危险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源等,具体是:
    (一)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守《化学与材料学院管制类(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管理办法》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二)购置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源的实验室,应到学院相关部门申报,并到当地指定部门履行相关的环评报告及审批流程,取得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后方可购买。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化学与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