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工学一级学科代码:0805
一级学科名称:材料科学与工程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源于1978年设立的物理学的凝聚态物理方向,2004年设材料物理专业,2008年获校重点建设学科。2018年获批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现有专任教师31人,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14名,80 %以上具有海外研究经历。获国家“青年****”、教育部“香江学者”、省“特聘教授”、省“双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12人次,省“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1个。拥有江苏省大气海洋光电探测重点实验室、江苏省海洋环境探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本学科主要聚焦于信息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材料设计与计算、材料加工与表面工程等领域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能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科研、教学工作以及工程技术与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专业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备严谨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我国新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建设需要。
2.通过硕士阶段学习, 掌握材料科学与工程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能,了解本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能独立开展与本学科有关的教学、科研和开发工作。具备创新研究能力,具有创新性成果。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公益活动,铸就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方向
1.信息功能材料
2.新能源材料
3.材料设计与计算
4.材料加工与表面工程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1. 学分要求
总学分:26学分;学位课学分:15学分
2.1学位课(15学分)
A——公共基础课(6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PETS-5(2学分)、科技写作(1学分)
B——专业基础课(9学分)
材料热力学与动力学(2学分)、材料结构与性能(2学分)、材料表面与界面(2学分)、材料分析测试技术(3学分)
2.2非学位课(不少于9学分)
C——限选课(2学分)
导师自主设置课程(1学分)、材料科学前沿(1学分)
D——专业选修课(不少于7学分)
材料表面工程(2学分)、计算材料学(2学分)、新能源材料(2学分)、材料电化学(2学分)、传感材料与器件(2学分)、材料制备与加工技术(2学分)、光电子材料与器件(2学分)、人文素养选修课(1学分)
2.3实践环节(2学分)
E——实践环节(2学分)
学术报告(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并重的方式,课程学习一般在硕士学习第一年内完成,从事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两学年。
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负责根据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和选课。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研究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的基本方法,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
七、中期考核
对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进行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在第四学期初,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和身体状况等内容。中期考核不过者,可延期6个月再重新申请考核,最长延期时间为1年。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分析、综合能力,培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
学位论文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题和开题
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把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发展动态,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必须具备科学性、学术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课题研究目标、研究的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课题的创新性;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研究生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开题报告须在硕士点内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才能进行课题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开题者,应提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改变,如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的,需重做开题报告。
2.学位论文的写作和要求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按学校学位论文写作要求执行。
3.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答辩
研究生必须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中期考核合格,并完成实践活动,获得规定的学分后,方能申请论文预答辩。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正式答辩。
4.申请学位
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
八、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主要包括学术报告和实践活动。
1.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属于必修环节,1学分。
在论文工作期间,原则上应至少举行一次公开性的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由指导教师和学院负责对其学术报告效果进行考核。此外还应参加不少于6次的学术活动,包括校内外专家讲座、学术报告、学术会议、教学或科技比赛等,并且在《学术活动记录》上做好相应记录。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2. 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属于必修环节,1学分。可以包含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社会调查、课外学术活动等。
教学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例如专业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带本科生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协助导师指导毕业设计等。
生产实践,尤其适用于没有或缺乏本专业生产工作经验的研究生,可安排到生产部门去学习和实践。
社会调查一般是指带着课题进行某一方面的广泛的调查研究,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
学生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写出相应的实践总结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社会调查报告、实习鉴定等,经导师签字认可后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学院组织人员对实践环节效果进行考核,学生必须达到合格才可获得相应学分。
实践环节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工作结合起来,选择其中的一项或二项予以实施。
附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组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授课方式 | 考核方式 | 备注 |
A | s0080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试 | |
s008002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2 | 面授讲课 | 考试 | ||
s999031 | PETS-5 | 32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试 | ||
s021041 | 科技写作 | 16 | 1 | 1 | 面授讲课 | 考试 | ||
B | s021025 | 材料热力学与动力学 | 32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试 | 9学分 |
s021026 | 材料结构与性能 | 32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试 | ||
s021027 | 材料表面与界面 | 32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试 | ||
s021028 | 材料分析测试技术 | 48 | 3 | 1 | 面授讲课 | 考试 | ||
C | s021029 | 导师自主设置课程 | 16 | 1 | 2 | 其他 | 考查 | 3学分 |
s021030 | 材料科学前沿 | 16 | 1 | 1 | 面授讲课 | 考查 | ||
s999033 | 人文素养选修课 | 16 | 1 | 1 | 其他 | 考查 | ||
D | s021031 | 材料表面工程 | 32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查 | 7学分 |
s021032 | 计算材料学 | 32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查 | ||
s021033 | 新能源材料 | 32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查 | ||
s021034 | 材料电化学 | 32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查 | ||
s021035 | 传感材料与器件 | 32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查 | ||
s021036 | 材料制备与加工技术 | 32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查 | ||
s021015 | 光电子材料与器件 | 32 | 2 | 1 | 面授讲课 | 考查 | ||
E | s021037 | 学术报告 | 16 | 1 | 2 | 其他 | 其他 | 2学分 |
s021038 | 实践活动 | 16 | 1 | 2 | 其他 | 其他 |
注:A公共基础课 B专业基础课 C限选课 D 专业选修课 E实践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