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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室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发布者:高俊发布时间:2023-01-03浏览次数:1204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实验室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危险源风险评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实验室从事本科教学及科学研究的我院师生涉及到的危险源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

第二条  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及学校制度,在实验室管理中杜绝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的状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有效保证人身、设备及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实验室的风险评估工作,审定实验室人员提交的危险源风险评估及应急管控等方面的报告文件,负责建立实验室监控体系,确定实验室重大风险事项及应急预案。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人员必须熟知各自实验室危险源风险评估的详细内容及安全防范措施。认真监控并记录实验室内、外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控,发生变化时重新评估,并根据新辨识评估的风险等级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条  危险源的风险分类、识别及排查

(一)危险源分级管理

1.依照从高到低危险级别依次分为一、二、三级。通常情况下,三级隐患由实验室自行解决;二级隐患由学院出面协调并制定解决方案;一级隐患必须撰写书面报告,落实防范措施,由学校层面统筹解决。

2.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坚持“五定”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定验收人员。

(二)危险源的识别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

本院实验室的危险源有有毒有害(易制爆、易制毒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气体、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设备、特种设备等。

(三)危险源排查

1.实验室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日巡检,对本实验室各种设备、设施、建筑物、危险源及工作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

2.实验室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专项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学期至少两次。专项检查包括防洪、防火、防爆、防毒、防雷电等检查,同时检查上次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3.实验室要建立危险源的检查登记台账,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4.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单位、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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