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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细则

发布者:申梦吟发布时间:2026-09-20浏览次数:40


为做好化学与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建设需要,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制定化学与材料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细则。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2659 号),经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程序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者(以下简称“导师”),方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分配名额。在优先满足基本分配名额的情况下,考虑依次启动奖励分配名额。

一、基本分配名额

1.录取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导师数,每位导师分配硕士生名额1/年。

2.录取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导师数:博士生导师/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获得者(参考人事处相关认定文件),每位分配硕士生名额2/年;硕士生导师,每位分配硕士生名额1/年。

二、奖励分配名额

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增加硕士研究生分配名额:

1. 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家重大研究计划课题、重点国际合作项目)1项,增加硕士生名额1/年;

2. 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人才项目,且经费合计到账超过50万元,增加硕士生名额1/年;

3. 主持在研横向科研项目,且经费合计到账超过100万元,增加硕士生名额1/年;

4. 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奖励招生名额。动员非本院学生一志愿报考并成功录取每2人增加1个名额,最多增加2个名额。

当以上条件导师的分配名额均已满足,且研究生分配名额仍有剩余时,由导师申请,学院审核,结合导师的项目、人才、成果、政策扶持等情况,予以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名额须经院内公示。

三、其他

1. 硕士研究生与导师的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原则;新生入学报到后师生通过研究生系统进行互选,系统内确认后,导师和学生的对应关系原则上不予调整。

2. 分配名额总量控制: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导师,当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总名额不超过4个;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导师,当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总名额不超过3个;具有中级职称的导师,当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总名额不超过2个。

3. 根据学生实际数量,在每年研究生招录结束后一个月内对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实施。

4. 本办法与学校当年研究生名额分配要求有冲突时,以学校当年的实际要求为准。

5.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化学与材料学院。


化学与材料学院   

二〇二年九月十日